公共衛生科職責
一、在醫務部的直接領導下,負責全院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。
二、負責醫院的傳染病疫情管理和診療管理工作。
三、負責重點傳染病的監測管理與標本的搜集、儲存和轉送工作。
四、負責醫院的死因監測報告管理工作。
五、負責腦卒中、冠心病、糖尿病、腫瘤等重點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監測報告管理工作。
六、負責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管理工作。
七、負責健康教育工作的開展。
八、負責定期開診的高溫中暑、一氧化碳中毒及腹瀉病門診病例的報告管理工作。
九、負責農藥中毒、食物中毒病例的報告管理工作。
十、負責協助疾病預防控制進行疫情調查與處理。
十一、負責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安排部署的其它公共衛生任務。
十二、與醫務部共同負責傳染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及防治知識的培訓工作。
十三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