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力資源部職責
一、在院長及分管領導的領導下,負責醫院人事管理,制訂醫院人事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。
二、負責制定醫院科室設置、人員編制、用人計劃;負責科室崗位設置,制訂各類人員定編定崗方案。
三、負責人員調入(出)、招聘、錄用、辭職、辭退及院內工作崗位調整等人事調配工作。
四、負責人才培養、引進、使用。
五、負責職工在職學歷教育。
六、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職務考試、評審和聘任。
七、負責泰山學者、突出貢獻專家等各類專業技術榮譽稱號的推選。
八、負責辦理出國政審和備案手續;負責留學人員選拔和管理;負責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的組織。
九、負責干部的培訓、考察、選拔、考核和任免,以及職工的考核、鑒定和獎懲。
十、負責全院人員的工資調整,負責核發各類津、補貼,負責辦理職工養老保險、失業保險的登記及費用繳納工作。
十一、負責職工退休、離職手續的辦理及待遇的核定和發放。
十二、負責考勤,定期不定期地會同有關科室檢查勞動紀律。
十三、負責各類請銷假管理。
十四、負責人事檔案、報表統計工作。
十五、負責提供職工情況證明材料。
十六、會同有關部門辦理職工喪葬事宜、遺屬撫恤工作。
十七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